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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 | 重点人员戴口罩指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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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(修订版②)

重点人员防护建议

(一)新冠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密切接触者及入境人员(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)、发热、咳嗽等症状人员: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/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。(二)居家隔离人员: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,独处时可不戴。(三)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:严重心肺疾病患者,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。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。


职业暴露人员防护建议

(一)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、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人员: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/N95防护口罩。(二)普通医务人员: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。(三)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,接触确诊及疑似病例的工作人员,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人员:医用防护口罩。(四)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、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、气管插管等操作人员:头罩式(或全面型)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,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。

使用注意事项

(一)佩戴前、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。(二)需重复使用的口罩,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。(三)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或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(非独立包装),并确保其不变形。(四)戴口罩出现胸闷、气短等,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。(五)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,医疗卫生机构、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,单独存放,按有害垃圾处理。




来源:江西省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

编辑/廖爱丽

统筹/黄迅前

审核/万德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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